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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时间:2023-02-09  访问次数:1006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中职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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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标准我院本年分类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一条     为标准我院本年分类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黔招委〔2023〕40 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分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概况 贵州建立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79年,历经贵州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贵州省建立学校等时期,2014年定名为贵州建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贵州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教育为辅,是我省以培养建立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代码:4152014516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进修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占地610亩,拥有清镇、观山湖两个校区,在校学生1万余人,设有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计学院、信息办理学院、建筑设备学院、贵州省建立学校和继续教育学院6个教学单位,开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材料工程技术、经济办理和信息工程技术等六大专业群共36个专业。 学院是"国家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牵头领办的"建立职业教育集团"是贵州省首批六大职教集团之一。学院现有教职工508人。其中,专职教师35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以上教师23.9%,正、副高级职称21.9%,中级职称43%,"双师型"教师比例达62%。学院创新教育教学综合学分制,建立专业才能与非专业才能并重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突出创新创业才能的培养,践行"学鲁班精神,做大国工匠"的办学理念,以书香建院、歌声建院、技能建院活动引领校园文化体系建立。 近年来,学院先后吸引省表里几十家企业参与学院实训基地建立,构成引企入校、引智入校、引资入校的办学形式,同时学院引进德国促进银行资金两亿人民币建立先进实训基地,成为建筑类高等职业学院示范品牌。 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大背景下,学院积极抢抓机遇,加大对外合作力度,将国际化办学理念与教学理论创新作为重点,利用国际化办学经历鞭策教育教学变革,以实现学院更好更快地开展。近几年,学院办学规模的不竭扩大和办学质量的不竭提升,已经吸引来自加拿大、德国、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澳大利亚、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学校来我院交换拜候,探究结合办学之路,开展了与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台湾学校互派师生交换访学的项目。 站在新起点,肩负新使命。学院将紧紧抓住职业教育开展的严重历史机遇,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优势与特色,为建立行业培养消费、办事、办理一线的高本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把学院建立成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新型建筑类高职院校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招生方案 第四条 1、招生对象:1)、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学业程度考试成绩到达省内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招生方案:1)、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招)1000人 。2)、中职毕业生50人。
分院 序号 招生专业 高中生(人) 中职生(人) 学费(元/人.年)
建筑工程学院 1 建筑工程技术 90 25 3500
2 建立工程办理 40   3500
3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25   3500
4 市政工程技术 25   3500
5 给排水工程技术 20   3500
6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30   3500
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30   3500
建筑设计学院 8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55 25 3500
9 工程造价 40   3500
10 室内艺术设计(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 50   7000
11 环境艺术设计(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 40   7000
12 园林工程技术 40   3500
建筑设备学院 13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40   3500
14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20   3500
15 工程测量技术 45   3500
16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20   3500
17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60   3500
18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40   3500
19 新型建筑材料技术 40   3500
20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3500
21 电梯工程技术 40   3500
信息办理学 院 22 计算机应用技术 40   3500
23 软件技术 40   3500
24 会计 50   3500
25 电子商务 40   3500
26 建筑经济办理 20   3500
招生合计 1000 50 1050人
备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形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重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三章:报名考试 第五条、报名条件 1、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参加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获得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参加2023年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并获得考试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需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获得合格成绩方可填报,以省统考专业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招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六条、报名时间、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我院招生代码及专业方案,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设两个专业志愿,考生把最想学的专业志愿填在第一个,第二个专业志愿不克不及为空,当第一专业志愿录满的情况下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省招生考试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填报志愿期间每天16:00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当天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填报志愿人数,便利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第七条、考试(测试)内容、时间及方法 1、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凡填报我院分类招生的高中、中职考生,都必需参加我院组织的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不参加测试,以省统考专业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测试时间:(星期六)早上9:30—11:30。 3、测试内容:1)自我认识(30分):家庭及社会关系情况、在高中(中职)阶段的成长情况、个性开展及兴趣喜好等等。2)职业适应性(70分):对职业和职业院校的根本认识、对我院的根本理解、对报考专业(行业)根本情况介绍、在大学期间的个人成长规划、对本身将来就业及职业开展的瞻望等等。 4、中职生在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之后还要参加我院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考试(每科100分),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下午13:30—18:00。 第八条、准考证领取 1、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3月24日早上8:20—下午18:00。 2、根据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考试费100元/人,考生照顾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开具缴费通知单再到财务处缴费,考生凭缴费发票到学院教务处领取准考证 第四章:学历证书颁布 第九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修满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布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文凭。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费收取标准 艺术类两个专业(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学费7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3500元/年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外语要求  高中生外语语种不限,中职生外语为英语。 第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安康情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结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根据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学院分类招生专业方案中,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停止录取。 2、录取分数计算 高中毕业生: 高中学业程度考试成绩其中8科到达8C以上后,以高中学业程度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加《职业技能》计算总分。 中职生:以在我院参加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加《职业技能》计算总分。 3、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能分最高的考生,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分数凹凸录取,假如再相同则优先录取受过各类表扬的考生、特长生及学生干部。 4、执行2023年贵州省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第七章、招生监视 第十五条 1、为顺利完成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施行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指导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组织施行。 2、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视,并承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视。 3、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26 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实在维护我院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直至追查刑事责任。对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学院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查责任。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贵州建立职业技术学院,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获得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对违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根据有关规定上报,严肃处理。 第八章:其它 第十六条  联络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光阴贵州旁)百花路 邮编:551400         联络电话:0851-84700230 学院网址:http://www.gzjszy.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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